民安智库按照省文明委有关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要求,通过定期组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及时整改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争取以优异成绩通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综合测评,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实地考察工作:
实地考察按照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的原则采集数据。
实地考察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考察点。
测评队员分若干组别,只负责对不同考察点进行现场调查,将客观记录按照规范流程上报。
测评软件系统对考察记录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实地考察成绩。
实地考察测评表(示例):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
Ⅱ-5 教育实践 |
Ⅲ-8 融入日常生活 |
1)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文化阵地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 |
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和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
2)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 |
社区: 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 |
||
学校: 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
|||
窗口单位: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
|||
Ⅱ-6 文化培育 |
Ⅲ-10 培育勤劳节俭之风 |
2)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等经验做法。 |
宾馆饭店: 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 |
Ⅱ-7 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学习宣传 |
Ⅲ-13 开展学习宣传 |
2)运用基层宣讲、公益广告、专题展览、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 |
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不少于3类场所): 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
Ⅱ-8 志愿服务制度化 |
Ⅲ-14 制度化建设 |
4)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
社区、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政务大厅、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景区景点: 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
Ⅱ-9 文明旅游 |
Ⅲ-17 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 |
2)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张贴、摆放文明出境游宣传资料,主要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 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
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 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出境游宣传资料。 |
|||
公园、景区景点: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
|||
4)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
在景区景点内询问若干名游客: 请他们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作出评价。 |
||
Ⅱ-10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
Ⅲ-19 制作刊播情况 |
2)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社区(小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 ①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50%以上的公交(地铁)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学校、医院、社区(小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③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
建筑工地围挡: ①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3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 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③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
|||
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
Ⅱ-15 公民权益维护 |
Ⅲ-29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
2)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 |
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 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
3)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设立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 |
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
||
Ⅱ-18 文明诚信服务 |
Ⅲ-35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3)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 |
政务大厅、医院、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车(地铁)、出租车、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①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
Ⅱ-22 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Ⅲ-41 文化事业发展 |
2)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有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文化馆。 |
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少于3类,其中必须包括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 ①免费开放; ②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
Ⅲ-42 文化服务供给 |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 ||
Ⅱ-22 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Ⅲ-42 文化服务供给 |
2)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建设; |
建成区内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专业书店等实体书店: ①所售书籍内容健康向上; ②室内环境整洁、井然有序。 |
Ⅲ-43 基层文化设施 |
1)在街道(乡镇)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在社区(行政村)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 |
建成区内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 ②正常向居民开放; 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 ②正常向居民开放; 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
2)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体育用地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
文体广场,街道、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 ①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 ②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
||
Ⅱ-24 市民文明素质 |
Ⅲ-46 文明行为 |
1)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文明养宠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地铁)、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 ①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③无随地吐痰现象; ④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⑤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⑥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
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少于3类,其中必须包括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 ①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 ②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现象; ③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④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
社区(小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
|||
2)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地铁): ①有明显禁烟标识; ②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
||
Ⅱ-24 市民文明素质 |
Ⅲ-47 文明交通 |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行、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现象,乘客排队候车(船)或依次上下车(船);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①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②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③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
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 ①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②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③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
|||
公交(地铁)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①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 ②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
|||
Ⅲ-48 友善礼让 |
1)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
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
|
公交车(地铁): 乘客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
|||
2)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他人,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
社区(小区):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
||
Ⅱ-26 城市规划建设 |
Ⅲ-55 基础设施 |
4)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装灯率100%、亮灯率95%,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①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③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建成区背街小巷: ①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不平; ②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 ③装灯率100%,亮灯率≥95%。 |
|||
5)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平整、连续、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通畅、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 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
||
Ⅲ-56 无障碍设施 |
1)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5年)、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
2)城乡公共卫生间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
建成区内的公共卫生间: 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②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
||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乡镇公共卫生间: 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②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
|||
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 ①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②设有母婴室; ③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
Ⅱ-27 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
Ⅲ-57 城市精细化管理 |
2)抓好公路、河道沿线和城市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做好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 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无脏乱差现象,公共厕所分布合理、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4)社会用语用字文明规范,地名管理使用规范有序,城市公共场所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乱收费、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5)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公正文明,近两年内无违反《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
建成区到乡镇的公路(河道)沿线: 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 |
马路市场、流动商贩: ①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 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 |
|||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 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②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③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④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⑤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⑥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⑦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⑧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
|||
Ⅲ-59 社区生活环境 |
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2)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 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5)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服务安全高效优质,构建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
社区(小区): ①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③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④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⑤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
|
Ⅱ-28 医疗与公共卫生 |
Ⅲ-60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3)依托本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实现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升不低于2个百分点。 |
医院: 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
Ⅱ-31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
Ⅲ-63 公共安全保障 |
1)加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
政务大厅、社区(小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学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
Ⅲ-64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
1)食品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 |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
2)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
拨打问题药品举报电话: 查验电话接通及服务情况。 |
||
Ⅲ-65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应急通信专用网络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体系力量,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 |
城市避难场所: ①设有避难场所的标识牌; ②功能完备,设备维护及时。 |
|
Ⅱ-33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72 城市河湖管理 |
2)开展辖区内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
建成区内的河湖: 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
Ⅱ-36 群众广泛参与 |
Ⅲ-79 宣传动员 |
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社区、公共广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Ⅱ-38 以城带乡、城乡共建 |
Ⅲ-85 环境整治 |
2)乡镇、村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无脏乱差现象,市辖区内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治理。 |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乡镇、街道: 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②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③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④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⑤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⑥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⑦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⑧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⑨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行政村、社区: ①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 ②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③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④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⑤村居内无旱厕。 |
Ⅲ-86 民风建设 |
3)乡镇公共场所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乡镇、村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
问卷调查工作:
问卷调查方式分为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两种。
1、入户调查。测评组依据社区的居民住户分布图,按照随机等距原则抽选调查户,测评人员出示测评证件,调查户同意后,现场填写意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干扰调查户。
2、随机街访。测评人员按照随机偶遇原则选取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现场独立填答问卷。
问卷调查表(示例):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本地群众评价 | |||
Ⅱ-5 教育实践 |
Ⅲ-7 深化推广普及 |
对本市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的评价(不要求背诵)。 | |||
Ⅲ-8 融入日常生活 |
对本市发放市民文明手册等宣传资料情况的评价。 | ||||
Ⅱ-6 文化培育 |
Ⅲ-9 培育良好家风家教 |
对本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方面的评价。 | |||
Ⅱ-8 志愿服务制度化 |
Ⅲ-14 制度化建设 |
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 | 身边的志愿服务活动氛围是否浓厚。 | ||
Ⅱ-10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
Ⅲ-19 制作刊播情况 |
对本市公益广告宣传覆盖面、宣传效果的评价。 | |||
Ⅱ-13 政务行为规范 |
Ⅲ-24 依法行政 |
对本市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及便利程度的评价。 | |||
Ⅱ-14 法治宣传教育 |
Ⅲ-26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 是否参加过本市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
Ⅱ-17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
Ⅲ-33 开展专项治理 |
群众对本市诚信建设的满意度≥85% | 对本市诚信建设成效的评价。 | ||
Ⅱ-18 文明诚信服务 |
Ⅲ-35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
①对本市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价; ②对本市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工作的评价。 |
|||
Ⅱ-19 国民教育 |
Ⅲ-37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2)群众对本市义务教育的满意度≥75% | 对本市义务教育的评价。 | ||
Ⅱ-23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
Ⅲ-45 释放居民文化需求 |
市民对自身文化消费状况的评价。 | |||
Ⅱ-24 市民文明素质 |
Ⅲ-46 文明行为 |
对本市民风和市民道德素质的评价。 | |||
Ⅲ-47 文明交通 |
对本市交通秩序的评价。 | ||||
Ⅱ-27 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
Ⅲ-59 社区生活环境 |
对社区环境状况、生活便利程度的评价。 | |||
Ⅱ-31 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
Ⅲ-63 公共安全保障 |
市民对本市社会治安和自身安全感的评价。 | |||
Ⅲ-67 社会治安 |
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 对本市打击“黄赌毒”效果的评价。 | |||
Ⅱ-33 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
Ⅲ-75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
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主题活动。 | |||
Ⅱ-36 群众广泛参与 |
Ⅲ-80 群众参与 |
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95%。 |
①对本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率; ②是否参与过本市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
Ⅲ-82 群众满意度调查 |
>85% | >80% | ≤80% | 对本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效的满意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