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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规章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程

近日,市局出台《杭州市政府规章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全省率先规范政府规章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市政府规章在起草和审查阶段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

一是明确委托情形。《规程》明确,政府规章调整范围,所涉主要制度和重要规范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相关概念、术语的界定,及其他重要问题等五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二是明确委托主体。《规程》明确在规章起草阶段由起草单位作为评估委托方提出拟评估事项,在规章审查阶段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评估委托方提出拟评估事项。市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市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应当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可以要求起草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是明确委托方式。《规程》对委托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委托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招标等方式进行委托。同时明确第三方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研究力量,有较强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咨询和政策评估经验和能力等五个方面具体条件。

四是明确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所包含的内容,对评估报告的质量有重要意义。《规程》明确,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参加评估人员的签名和评估机构盖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五方面内容。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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