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整治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工作法定职责,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庆阳市排风险守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统计工作力量薄弱。
主要问题:统计部门班子配备、业务培训、基础管理不到位,统计业务人员紧缺,乡镇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在库统计调查对象大多数没有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岗位,统计工作“捎着搞”“应付搞”问题突出。
整治措施:1.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尽快配齐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充实统计机构人员力量,保障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工作需要,并严格落实“县区在选拔、任免和调配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时,应事先征得市级统计机构同意”的规定,确保统计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2. 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统计人员调动、调整应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统计调查对象要建立健全统计内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人员调动换岗及时向统计部门报备。3.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业务培训机制,按年度有计划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要创新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交流学习等方式,着力提升业务培训实效。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统计工作保障不到位。
主要问题:统计调查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及时到位,基层统计阵地建设不健全,统计信息化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整治措施:1.强化经费保障。将统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纳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统计工作需要。2.夯实基层基础。按照统计工作站“八有”(有机构、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员、有制度、有台账、有办公设备和有档案柜)和村级统计室“四有”(有人员、有台账、有报表、有办公设备)标准,进一步巩固基层统计阵地,夯实统计工作源头基础。3.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统计网络畅通稳定。聚焦改造提升,全面提高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水平,保障统计数据安全。主动适应“大数据”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实现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程度不够高。
主要问题:县区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业务流程不规范,数据质量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统计基础薄弱,信息共享不到位,存在“数出多门”问题;乡镇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统计内业管理不规范;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视不够,内业管理混乱,报表质量不高,财务和会计制度不健全,存在数据无根的问题;一些统计调查单位达到标准不愿入库。
整治措施:1.强化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统计资料,保证国民经济核算、社会经济分析、名录信息变更、统计监测评价等工作需要,切实发挥部门统计作用。2.规范乡镇统计调查管理。建立健全内业管理、阵地建设、队伍管理、数据发布等各环节统计调查工作制度,健全统计调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源头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控。3.严格统计调查对象管理。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对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数据质量、数据报送、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做到原始会计账簿和统计台账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强化“新进库数量就是新经济增量”意识,针对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不愿意入库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对达标企业进行摸排打捞,加强培育,强化沟通,消除顾虑,搞好服务,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进库,实现应统尽统。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四)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不够到位。
主要问题:统计法治宣传不够广泛,针对性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及企业管理层统计法治意识淡薄;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落后,执法水平较低;统计执法开展不够经常,执法力度不够有力,执法环境还未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滞后。
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强化法治思维。建立常态化的统计法学习宣传机制,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和中办、国办《意见》《办法》《规定》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及行政学院教学范畴,组织开展系统学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以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创新方式、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2.加强培训,提升法治水平。加大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治实务培训,鼓励支持市县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提高统计人员知法、用法、普法、执法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3.依法查处,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落实统计失信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4.从严从实,健全制度机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8号)要求,全面清理将统计部门列为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长、居民收入、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向统计调查对象下达经济指标、分解目标任务,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按指标任务上报统计数据,要求统计部门为各类评比、资格认定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可能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干扰统计工作违法案件;细化落实企业统计信用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全面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3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28日-5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启动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10月15日)。各县(区)、各部门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整改。整改工作情况每月20日前报市统计局。(联系电话:0934-6466818)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查缺补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压茬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自查,精准整治。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梳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工作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条一条补短板,真正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市统计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跟进指导业务,推动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指导,提高整改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对整治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问责。
【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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