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宁党办〔2016〕6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度贫困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宁开发〔2018〕20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客观评估宁夏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为相关部门整改问题及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制定此方案。
二、调查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2018年宁夏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调查对象为20个县(区、市),193个行政村,2222户建档立卡户、1175户非建档立卡户共3397户。
四、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自治区扶贫办提供的对应行政村建档立卡户花名册中抽取建档立卡户,在行政村提供的非建档立卡户花名册中抽取非建档立卡户。
五、组织方式
调查采用一次性问卷调查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现场问卷内容直接录入电子采集器,由总队统一汇总。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和报告提交自治区扶贫办,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数据使用及公布。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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