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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现委托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广东省清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规划纲要》概况
 
     1、规划范围:以清远市市域范围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在重点工程建设时又分为市域和城市建成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市域范围为清远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总面积19041.61km2。(2)建成区范围:清远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括清城区及清新区南部四镇(太和、太平、山塘、三坑镇),总面积1881km2。其他县(市、区)的范围以规划部门的建成区范围确定。
 
     2、规划期限:规划以2018年为基准年,建设期限为2020年-2030年,分为近期(2020年-2022年)、中期(2023年-2026年)和远期(2027年-2030年)三个阶段。
 
     3、规划目标:立足清远市的自然山水禀赋、历史人文积淀和人居环境需求,紧紧围绕“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在全面保护现有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提升森林质量,提高城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拓展森林休闲游憩功能,丰富生态文化内涵,在清远市域范围内构建起相融相通的森林网络系统,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森林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森林城市,实现“创森”成果惠民。同时,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加快“入珠融湾”进程,协同推进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充分发挥森林城市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生态优势,进一步提升清远城市综合竞争力,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全面展现清远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国家森林城市形象。
 
     4、规划分区与布局:根据清远市自然地理、本底资源、林业发展目标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结合上位规划,将清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功能分区划分为北部连绵山体森林保育与生态旅游区、东部中低山丘陵生态景观与文化体验区、南部平原丘陵都市休闲与综合服务区。
 
     5、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森林生态体系建设规划;(2)森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3)森林产业体系建设规划;(4)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规划;(5)森林支撑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6、规划投资:清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投资365716.796万元。资金筹措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三部分。项目的实施,可为清远市带来较好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
 
     7、规划实施与保障:《总体规划》提出了五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科技保障及宣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