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是市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是老百姓关心的“菜篮子”工程,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是提高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市场实际,采取“完善制度明责任、升级改造亮环境、文明创建促规范、诚信经营守自律、驻场管理严防控、督查指导严监管”六举措,深入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制度明责任。修订农贸市场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2017年6月1日,由原韶关市工商局牵头代拟的《韶关市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施行期3年,全面明确了市场开办(管理)者及场内经营者的责任,界定了市场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有效解决了以往农贸市场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也是韶关市第一部农贸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020年2月份,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正式启动《韶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对原款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农贸市场监管最新工作要求,增加了实行市场开办经营相分离、市场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农贸市场监管信用档案、引入“互联网+”等先进监管模式等条款,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升级改造亮环境。2016年10月起,在韶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韶关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韶关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韶关市2018-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标准执行指引手册(试行)》,协助推进三批次共39家城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升级改造后的市场摊位设置整齐划一,码放有序,分区明确,人流疏导顺畅;食品质量安全、公平交易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齐备;广播、电子显示屏、电子监控设备等现代电子通讯技术广泛应用,从脏、乱、差、旧的简易市场升级改造为超市化市场,为群众提供了舒适便利的购物环境。
三、文明创建促规范。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动市场自觉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印发了《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进一步优化集贸市场消费环境的通知》,指导市场制定并上墙公示《市场文明行业规范》十条、《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八条、《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八条,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同时,设计制作多款有地方特色,内容为诚信经商、“防疫有我爱卫同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主题的公益广告,在市场广泛刊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断推动农贸市场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
四、诚信经营守自律。一是指导开展农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工作。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市区集贸市场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的通知》,结合本市农贸市场实际,指导市场开办(管理)者制定了“主体合法”“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卫生整洁”五项评选标准,并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积极动员各农贸市场开办(管理)者开展农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二是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管理体系较完善的农贸市场试点探索推进“放心消费承诺全覆盖”、“先行赔付”制度,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切实保障,营造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五、驻场管理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人员驻场管理,督促辖区各农贸市场全面开展“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常通风”个人防护12字宣传,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一进一出”固定通道,要求所有人员一律配戴口罩并经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市场;督促市场按照防控指引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防控措施,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累计为全市农贸市场配发体温测量仪182台,一次性医用口罩3000个,开展对现场售卖人员的防控知识宣传36737人/次。
六、督查指导严监管。全市系统实施下沉一级监管,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组建10个检查指导组挂钩联系10个县(市、区)局,实施挂点责任制,建立市、县疫情防控会商研究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全市10个县(市、区)局建立103个网格,全市147个农贸市场实施驻点驻场管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哨兵”作用,强化镇村疫情市场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