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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外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为了系统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编写及发布情况, “项目组”自2017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开展第三方评估。
评估报告披露,在对34家国务院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只有17家部门在2020年4月1日之前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刚刚过半数。
年报准时发布率地方政府好于国务院部门
据此次项目组负责人、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介绍,此次评估涉及34家对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部门(含22家国务院组成部门、1家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8家国务院直属机构、3家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31家省级政府和49家较大的市政府。
评估报告调查结果显示,不少评估对象未能做到按时发布年度报告,其中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的按时发布情况好于国务院部门。
在对34家国务院部门调查后发现,有17家部门在4月1日之前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发布准时率为50%。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在4月1日发布,科技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气象局为4月3日发布。
截至4月4日19时,项目组仍未通过网站检索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公安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年报。项目组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电话被告知,受疫情影响,其报告会延迟发布,并已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在对31家省级政府调查后发现,有25家省级政府于4月1日前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准时率达81%。然而,截至4月4日19时,项目组仍未通过网站检索到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年度报告。
在对49家较大的市政府调查发现,有37家较大的市于4月1日前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发布准时率达76%。福建福州市于4月1日发布,甘肃兰州市于4月3日发布。
截至4月4日19时,项目组仍未通过网站检索到南京市、无锡市、鞍山市、西宁市、沈阳市、本溪市、包头市、乌鲁木齐市、拉萨市、呼和浩特市的年报。
吕艳滨介绍,项目组自2020年3月开始对上述评估对象发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评估保留了所有截图,并对截至4月3日尚未按时发布的政府机关进行了电话询问确认。
对于上述不能按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评估报告分析其原因--不排除有的地方和部门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报告发布有所推延。
发布渠道格式不统一徒增查询难度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属于一个相对较新的政府信息形式,长期以来在政府网站中缺少专门的发布栏目,这很容易造成发布渠道不一,查询困难的现象。
根据社科院评估报告披露,国务院部门中仅有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设有专门栏目,其余各部门多放置在公告公示等栏目中。
而在地方政府,年报发布渠道则显得较复杂,不设置专门栏目、信息发布随意的地方政府较多。项目组调查发现,仅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吉林省、陕西省和湖北省在其门户网站设置了专栏进行公布年报。厦门市、深圳市、银川市,西安市、武汉市、杭州市、昆明市、在其门户网站设置了专门的栏目。其余则年报发布渠道多种多样。
此外评估报告调查发现,年报题目名称不统一的问题仍然存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使用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表述,但2019年度各评估对象使用的表述仍不统一。如海关总署使用的为《关于2019年度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广东深圳市使用的是《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山东淄博市使用的是《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对此,评估报告分析认为,年报发布位置随意、标题表述各异等问题,表明各级政府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理解差异较大,甚至见仁见智,这也更突显了年度报告,制度性要求不细化、标准不明确的弊病。
对此,评估报告建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应使用规范、统一的名称,以提升报告的严肃性和辨识度。同时建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编写发布,多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取经,充分借鉴其十余年来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发布的经验。
法治政府建设年报发布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为了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201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为落实纲要要求,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外,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于每年4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可以说,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展示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渠道和载体,也是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
评估报告分析指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年报发布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发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按时发布年度报告的要求,其落实情况虽经过几年的努力,但结果依旧差强人意。这说明,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有关的督查刚性措施也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是改革发展的可靠保障,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来源: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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